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协会章程

日期: 2014-12-09

勘察设计教育培训协会章程

(第三次修定07年7月20日通过)

第一章 总 则

    第一条 本会名称为勘察设计教育培训协会,英文名称为:CHINAbuild  

    第二条 本会是从事土木工程、建筑工程、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、装饰工程及勘察设计活动的企事业单位、教育科研机构,地方建筑设计单位,以及有关专业人士自愿参加组成的区域性行业组织

 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是:以邓小平理论和“三个代表”重要思想为指导,坚持和落实科学发展观,遵守我国宪法、法律、法规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,按照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,联合建筑界各方面力量,坚持以服务为宗旨,充分发挥产业作用,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贡献力量。
  第四条 协会办公地点设在北京。

 第二章 业务范围


  第五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:
  (一) 研究探讨行业改革和发展的理论、方针、政策,向政府及有关部门反映广大企业的要求和意愿,提出行业发展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法规等建议;
  (二) 引导和推动行业企业面向市场,建立现代企业制度,完善经营机制,增强市场竞争力,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,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;
  (三) 与地方、部门建筑业,组织经验交流,开展学术研讨,各种专业培训、岗位技能培训,不断提高企业职工素质;
  (四) 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,组织开展法律咨询、法律援助和法律救济,帮助企业协调劳动关系;
  (五) 承办政府部门、社会团体和会员单位委托办理的事项;
  (六) 根据需要开展有利于行业发展的其他活动。

 第三章 会 员


  第六条 本会会员有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。
  第七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,必须具备下列条件:
  (一) 单位会员
  从事土木工程、建筑工程、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饰工程、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企事业单位、教育科研机构等,承认本章程,自愿申请参加,经批准可成为本会单位会员。
  (三) 个人会员
  取得建筑业执业或相关职业资格的专业人士,以及在全行业有一定知名度的专家、学者、劳动模范,承认本章程,自愿申请参加,经批准可成为本会个人会员。
  第九条 会员入会需提交入会申请书,报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,由秘书处办理入会登记,并颁发会员证书。
  第八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:
  (一) 有本会的选举权、被选举权和表决权;
  (二) 有权要求本会就企业和行业共同关心的问题开展调查研究,并向政府及有关部门提出政策性建议;
  (三) 有权参加本会举办的各项活动;
  (四) 优先取得本会的信息服务及书刊文献资料;
  (五) 对本会工作有建议、批评和监督权;
  (六) 有参加和退出本会的自由。
  第九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:
  (一) 遵守本会章程,执行本会决议;
  (二) 积极承担本会委托交办的工作,及时反映情况,提供有关资料;
  (三) 依照规定按时交纳会费;
  (四) 宣传本会的宗旨,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,以实际行动扩大本会的社会影响。
    第十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秘书处,交回会员证书。会员不履行义务或无故连续两年不交纳会费并拒绝补交会费,视为自动退会,本会将以书面形式取消该会员资格。
  第十一条   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,经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,予以除名。 

 第四章 章程修改和程序


  第十二条 对本会章程的修改,由常务理事会提出修改意见,经理事会三分之二理事表决通过后,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。
  第十三条  本会修改的章程,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0日内,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核准后生效。

 第五章 附 则


  第十四条 本章程经2007年7月20日内部代表大会表决通过。
  第十五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理事会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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